作者:元洲環保 時間:2018-08-24 00:00:00 tags:
危險廢物在轉移處理的過程中一不小心就會牽扯很多法律問題,下面天洲環保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山東危廢轉移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危廢的跨省轉移
山東危廢轉移備案與轉移聯單運行的相關步驟,是關于本市危險廢物轉移的要求,對于需要跨省轉移的產生單位,可以向危廢移出地的省級環保部門(臨沂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級環保部門(臨沂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應當商經接受地省級環保部門同意后才可批準轉移該危廢。
二、危廢的跨境轉移
為了控制危險廢物的跨境轉移,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91 年9 月批準了《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這是第一個禁止危險廢物跨境轉移的全球性公約。在1995年,我國制定《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并于第66條明確規定:禁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我國嚴厲打擊危廢的跨境轉移行為,既不允許危廢轉移至我國,也不主張將危廢轉移至他國或者其他管轄領域。
山東危廢轉移法條鏈接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三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前款所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本條規定的申報事項或者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第五十九條 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以上就是天洲環保為大家介紹的危廢轉移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在轉移過程中牽扯的相關法律問題,更多危廢處理問題請關注天洲環保官方網站(www.tianzhouh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