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元洲環保 時間:2017-11-01 09:23:16 tags:
關于督促落實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萬噸/年煤制油示范項目相關要求的函環辦環評函[2017]1587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日前,我部以環審〔2017〕151號文件批復《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萬噸/年煤制油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為落實有關環境保護責任,請你廳督促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環境保護的核心,統籌煤炭開發與加工利用,合理布局煤化工等建設項目,按照《關于伊犁州煤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環評相關情況的報告》(伊州政函〔2016〕70號)控制煤化工發展規模,按照《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嚴格項目準入;按期完成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區域污染物削減及責任分解方案(伊州政辦發〔2017〕56號文件),確保100萬噸/年煤制油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煤制油項目)申領排污許可證前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分別不少于749噸/年、753噸/年、163噸/年、505噸/年;配套建設區域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水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加強伊犁河水質監測,開展環境風險防范應急演練,充分發揮人民政府在區域聯防聯控體系中的作用,確保伊犁河谷煤化工項目不對伊犁河造成污染。
二、督促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建立包括非甲烷總烴、揮發性有機物、硫化氫、氨、苯系物等特征污染物和常規污染物的工業園區環境質量監測和預警體系,做好工業園區大氣、水和土壤環境跟蹤監測工作,并自煤制油項目投產年起每年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備案。
三、督促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人民政府做好規劃控制,居住用地應與工業用地保持足夠的緩沖距離,項目防護距離內不得規劃或新建居住、教育、醫療等環境敏感建筑物。
四、督促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水務部門在煤制油項目投產前完成廠外廢水應急攔截設施建設,聯防聯控環境風險;按照察水字〔2016〕198號文件,在煤制油項目投產前完成新水源井的建設和老水源井的關停工作,保障居民飲用水安全。
五、督促伊南工業園區(伊泰伊犁工業園區)在煤制油項目投產前完成園區事故水池的建設工作,加強對園區事故水池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嚴禁將園區事故水池作為蓄水池、廢水暫存池或蒸發塘使用;采取相應防護措施,有效控制事故水不通過地下滲漏污染環境。
上述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應納入地方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范疇。請你廳自煤制油項目投產之日起,每年11月底前,將有關人民政府及伊南工業園區管委會的環保責任落實工作情況書面報告我部。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10月18日
抄送: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環境保護局,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人民政府,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環境保護局、水利局,伊南工業園區管委會,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環境保護部西北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