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
2.設施底部必須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并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4.應避免建在溶洞區或易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5.應在易燃易爆物品倉庫、高壓輸送電路區域以外
6.應位于居民區域常年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1.地面與裙角要用堅固、防滲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2.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
3.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同時須設計收集溝及收集井,以收集滲濾液,防止外溢流失。
5.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與裙角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隔離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并在各區域醒目位置設該類危廢的標志牌。
1.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至少1米厚粘土層(防滲系數≤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
2.危廢物堆放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3.襯里應放在一個基礎或底座上。
4.襯里要能夠覆蓋危險廢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圍。
5.襯里材料要與堆放的危險廢物相容。
6.在襯里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
7.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險廢物堆里。
8.危廢物堆里應設計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時的降水量。
9.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