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元洲環保 時間:2019-04-17 16:25:42 tags: 非法轉移危險廢物 臨沂危險廢物合法轉移
危險廢物合法轉移是保障國家和人民安全的一個重要的舉措,如果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會面臨什么樣子的處罰呢?
處罰種類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罰款;
細化量化自由裁量權標準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六條規定的,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轉移1噸以下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轉移1噸以上10噸以下的,處5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轉移10噸以上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職權運行流程 立案→調查取證→審查→告知→決定→送達→執行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通過舉報、巡查(或以其他途徑移送的違法案件等)發現的問題,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時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執法證件,聽取當事人申辯陳述并作記錄。
3.審查責任:審查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形式補充調查)。
4.告知責任: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內容、陳述申辯及聽證權利。
5.決定責任:作出處罰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執行責令停止建設;罰款;責令恢復原狀等處罰。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