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是PM2.5和O3的關鍵前體物,對夏季臭氧和秋冬季細顆粒物污染貢獻巨大,部分VOCs具有臭味和毒性,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且來源廣泛,主要有工業固定源、日常生活源、機動車尾氣排放源等。
苯系物、石油烴化合物、有機氯化物、有機酮、胺、醇、醚、酯、醇、酮等;VOCS按其化學結構,可以進一步分為:烷類、芳烴類、酯類、醛類和其他等。目前已鑒定出的有300多種。在我國,VOCs揮發性有機物,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在20℃條件下蒸汽壓大于或者等于10Pa具有相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
當VOCs超過一定濃度時,在短時間內人們會感到頭痛、惡心、嘔吐、四肢乏力,如不及時離開現場,會感到以上癥狀加劇,嚴重時會抽搐、昏迷,導致記憶力減退。VOCs傷害人的肝臟、腎臟、大腦和神經系統,甚至會導致人體血液出問題,患上白血病等其他嚴重的疾病。
一方面,因為VOCs大多不溶于水,可混溶于苯、醇、醚等多數有機溶劑,多數對皮膚、粘膜有刺激性,對中樞神經系統有麻醉作用。其所表現出的毒性、刺激性、致癌作用和具有的特殊氣味能導致人體呈現種種不適反應。
另一方面,VOCs具有相對強的活性,導致它們在大氣中既可以以一次揮發物的氣態存在,又可以在紫外線照射下,在PM10顆粒物中發生無窮無盡的變化,再次生成為固態、液態或二者并存的二次污染物存在,且參與反應的這些化合物壽命相對較長,可以隨著天氣變化,或者飄移擴散,或者進入水和土壤。
現在國家正在大力的治理VOCS污染,元洲環保專注于臨沂有機廢氣治理、山東VOCs治理,如有需要可以和我們聯系。